2009年5月27日,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面整治商业宣传等社会生活噪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禁止在室外使用音箱、音响、乐器等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商业宣传、促销、礼仪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