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审议批准通过

从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这次会议上被审议批准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管理做出了细致规定。

嘉峪关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为解决群众极为关注的生活噪声污染,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现对我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作如下规定: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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