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取代旧标准
发布:cnasc |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11日由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编制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目前已由环境保护部颁发,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还内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室内噪声控制要求》和《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
据了解,我国此前的环境噪声标准主要涉及有关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等领域。这次颁发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但丰富了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更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和控制提供了依据。
另外,同期颁发的标准还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替代原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替代原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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