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家庭娱乐、装修噪音吵到邻居将被罚款
发布:cnasc |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3日《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注民生细节
邻居的电视音量开得太响;中午或晚上睡得正香,楼上的家装工程却还在继续;楼下开了家夜夜喧闹的歌舞厅,吵得一栋楼都没法安神……昨天下午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让这些噪声污染远离市民生活。
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这一条例是10年前制定的,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出现的情况,修改要符合科学发展观,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作业。夜间是指晚10点至晨6点之间,午间是指中午12点至14点之间。违反这两条规定,公安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对可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提出了严格限制,条例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内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机动车辆修理、歌舞娱乐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稿源:合肥晚报 记者:陶菲菲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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