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出台 饲养动物噪声扰民也将受罚
发布:cnasc |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3日南宁噪声防治新规出台 饲养动物乱叫也将受罚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21日电(记者王志伟)2008年12月20日,南宁市将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新《条例》对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内容进行了细化,连饲养动物乱叫也将受罚。
近年来,南宁市环境噪声尤其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益加重,诸如夜市摊点高声喧哗、装修施工响声震天、广场娱乐夜伴歌声、机械切割加工轰鸣不断等等,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针对这些现象,新《条例》增加了对夜市摊点噪声、饲养动物噪声、在居住区、广场进行体育锻炼、娱乐产生的噪声、商业促销噪声的监管,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夜市摊点高声喧哗、节假日违规装修最高可罚500元,午间、夜间施工扰民可罚1万元。此外,新《条例》还对家庭装修噪声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限时装修”时段,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午间和18时到次日8时不得进行装修,并提高了最低罚款额度。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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