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报道,从2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居民在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不许影响他人,歌舞厅、卡拉OK厅22时至次日6时不许噪声扰民等一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并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据黑龙江省环保厅统计,当前居民环境投诉中九成是小区内饭店、歌厅等在油烟、噪声等方面严重扰民,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来对饮食娱乐服务业进行管理,使得环保部门管理难度很大。在这样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对原《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了修改,重点修改了居民反映强烈、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违法处罚办法,力争通过此举改善环境,为居民创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舒适的绿色家园。

  “臭美串”不许臭气熏天,必须设置收集异味设施

  镜头回放:在哈尔滨市区,不少炸臭豆腐的小摊出现在居民区周围,其打出的招牌美其名曰为“臭美串”,其油炸过程中发出的臭味及油烟引起了居民的强烈反感。在南岗区文兴街,10多个路边小摊一字排开,很多摊床都在经营炸臭豆腐,过往的行人纷纷掩鼻绕行。附近居民李大爷对记者说,“臭美串”的气味臭气熏天,令人作呕。为此,附近的居民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些污染源进行规范化管理。

  处罚规定:新出台的《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饮食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专用烟道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城市饮食服务业应当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排放污水必须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管道。违反规定的,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1000元罚款。

  在居民区申请设立产生污染项目应环评

  镜头回放:居民区里开饭店,一直是居民头疼的问题。油烟散排、黑灰肆虐,加上引风机的噪声,不断困扰着居民。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治理,可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很多居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种现象予以规范,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处罚规定:《办法》强化了对这种情况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在居民区内申请设立产生烟尘、油烟、有害气体、异味、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违反规定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1000~5000元罚款。

  夜间施工须批准,确需连续作业须向居民公告

  镜头回放:建筑工地上的打桩机产生的噪声平均声级可达105分贝,铆枪产生的噪声则为91分贝。特别是到了夜间,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将周边市民的生活搅得不得安宁。一些企业在接受监测时降低噪声,但监测过后又“旧病复发”,使噪声变得易管难防。有关专家表示,人长期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环境中,其听力会受到损害,睡眠、工作、学习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引起神经衰弱和心血管等疾病。

  处罚规定:为此,《办法》做出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批准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处300~3000元罚款。

  自家放音乐也管得着,家庭噪声超标罚50元

  镜头回放:家住南岗区人和街的赵先生是当地派出所“挂了号”的人物,赵先生对他给邻居制造噪声一事一点也不觉得惭愧。赵先生说,起初,楼上邻居家刚出生的孩子彻夜啼哭,孩子长大了,经常在地板上跑跳、拍球。4年来,因楼上邻家孩子不停嬉闹,赵先生的爱人患了严重的神经衰弱。于是,赵先生决定报复。他在屋里支上梯子,将音箱举到棚顶,半夜播放高分贝音乐。有关部门多次到赵先生家调解,赵先生说:“我在自己家里放音乐,别人管不着!”

  处罚规定:这种家庭噪声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此次新修改的《办法》规定,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歌厅边界噪声须达标

  镜头回放: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四道街16号的“你会红KTV”将一对音箱置于户外大门的上端,每天不停地播放高分贝的音乐,节假日、双休日也是如此,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为此,附近小区居民曾多次拨打投诉热线电话,执法部门也派人进行过调解,可好了一段时间后,音乐照播不误。居民要求很简单,只是希望这家KTV能把外置音箱撤掉,不要每天制造这么大的噪声,可这么简单的要求竟拖了两年之久没能解决。

  处罚规定: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必须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控制音量,使其边界噪声和室内音量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文化部门规定的音量标准。禁止22时至次日6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1000元罚款。室内噪声超过文化部门规定标准的,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1000元罚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新出台的《办法》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哈尔滨市一位张姓市民表达了他的心声,他说,只有日益完善我们的制度,让违法、违规者无缝可钻,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新出台的《办法》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体现了为民办事的制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地执行和履行。

  绥化市的李民老人则对新《办法》寄托着希望:“又一部法律出台了,它代表着政府对民众的生活又进一步呵护了。虽然从它出台到落实需要一段时间,但我相信,只要有法律可依,就一定会有人去维护;同样我也相信,总有一天不会再需要它,因为它会成为我们的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