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审议批准通过
发布:cnasc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从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这次会议上被审议批准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管理做出了细致规定。
近年来,杭州道路建设进展很快,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交通噪声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明确规定:“建设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隔声降噪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室内装修噪声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是杭州的一大突出问题。条例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住宅装修时间规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此外,条例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产生的噪音也做出规定。(新民网 记者 吴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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