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监测及日常噪声监测
发布:cnasc |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4日B.1 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时间、采样方式与背景噪声测量
分别按本标准中5.1、5.2、5.4、5.5和5.6的规定。
B.2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B.2.1 现场踏勘与基础资料收集
了解和掌握验收监测项目所处及周边环境的地貌特征、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及法定边界外的声环境组成状况。
重点收集和掌握验收监测项目工程概况、生产工艺特点、主要噪声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噪声排放特性及空间布局。
全面掌握验收监测项目法定边界内、外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其规模等。
B.2.2 测点布设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布局、法定边界内、外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以及毗邻边界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可布设多个测量点位,其中应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和受被测噪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以及法定边界附近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B.2.2.1 法定边界噪声监测点一般按等距离布点法,在各向法定边界外1m处分别布设1个以上的噪声监测点,其中毗邻1、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法定边界监测点可适当增加。必要时应增加噪声源的监测点位。
B.2.2.2 法定边界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在受被测量声源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布设若干个测量点位,其中应包括受被测量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
B.2.3 测点位置
B.2.3.1 法定边界噪声监测:测点位置按本标准5.3.2、5.3.3中的规定。
B.2.3.2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在受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距地面1.2m以上的位置。
B.2.3.3噪声源监测:测点在距被测声源1m,距地面1.2m以上的位置。
B.2.4测量频次
B.2.4.1验收项目为单时段工作时:每个测点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时段,每时段不少于2次,必要时在每时段进行连续监测。
B.2.4.2 验收项目为昼夜连续工作或跨时段工作时:每个测点一般不少于2昼夜,每昼夜不少于3次,必要时应进行昼夜连续监测。
B.2.5 测量评价量
等效声级LAeq、最大声级LAmax。
B.2.6 数据处理
B.2.6.1 法定边界噪声测量采用测量值经背景噪声修正后来表示,最大声级LAmax可直接用测量值表示。
B.2.6.2 声环境质量监测应符合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B.2.6.3噪声源监测可直接用测量值表示。
B.3 日常噪声监测
B.3.1 现场踏勘与基础资料收集
按B.2.1中要求。
B.3.2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的声源和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情况,在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上布设若干个测量点位,必要时应增加噪声源的监测点位。
法定边界噪声测点位置与本标准5.3.2、5.3.3规定相同;噪声源测点位置与本标准B.2.3.3规定相同。
B.3.3 测量频次
坐落在1、2类声环境功能区并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每季度测量1次,必要时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其余工业企业视声源排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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